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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改革明确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

2013年12月13日 08:10 来源于 财新网
激励分股权激励、现金机理和专项激励等,市委市政府将于12月17日召开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大会,届时公布改革方案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国企领导人积极进取将获分类激励,但配备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予以约束。此轮上海国资改革方案明确上述内容。

  据财新记者所获改革方案送审稿,此次上海国资改革方案提出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送审稿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

  其中,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项奖励等激励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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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格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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