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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财税立法补欠账

2013年11月15日 12:02 来源于 财新网
财税领域积累的诸多矛盾,根源在于财税法治化程度太低,政府收钱、花钱缺乏强有力法律基础和监督约束机制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邢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政的地位提升到空前高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随“转变政府职能”之后,彰显中央深谙财政体制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之间的逻辑关联。

  财税体制改革的力度和进度,不仅限于影响财税领域自身,很大程度上决定转变政府职能的进程和成效。

  公报中,财税体制改革将“完善立法”列为首要任务,切中财税改革要害。财税领域积累的诸多矛盾,根源在于财税法治化程度太低,政府收钱、花钱缺乏强有力法律基础和监督约束机制。具体表现在绝大多数税种没有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几万亿元转移支付名目繁多、寻租泛滥,审计监督问责不力,人大监督虚置,社会监督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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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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