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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乡镇政府不得自行举借债务

2013年08月16日 13:51 来源于 财新网
乡镇政府性债务由所属县统一管理;省内各级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举债须审批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着眼于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江苏省已作出规定,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均须报相关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自行举借债务,乡镇政府性债务由其所属县(市、区)统一管理。

  审计署正在全国进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债务审计,此时恰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省部分市县政府债务显露风险,甚至有个别苏北基层政府以借债来完成税收任务。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上周回应说:“江苏的政府性债务在负债率和债务率等主要风险指标上,要低于国际警戒线,债务风险水平完全处于可控状态。总体来说,江苏的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总量、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相匹配的、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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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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