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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住房转让所得征税不再出新规

2013年04月01日 17:07 来源于 财新网
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执行;具体如何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要看地方政府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对转让住房征收个税,现行税法和规章已有详细规定,国务院只是强调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官员4月1日回复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说。

  上述官员表示,按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就是严格按108号文执行。“目前没有考虑出台新的政策,也没有考虑修改108号文的规定。”

  3月最后两天,地方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密集出台,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限购措施、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做出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多数省或城市实施细则重述国务院规定,未有过多操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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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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