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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国五条”细则出台

2013年03月01日 19:07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核实房屋原值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12年8月30日,海口一栋商品住宅。 高林/东方IC
 

  据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消息,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强调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核实房屋原值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国务院所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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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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