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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经济普查涉及6000多万个对象

2012年11月28日 11:11 来源于 财新网
将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明年进入准备阶段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涉及对象6000多万个,其中,各类单位1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约5000万个。

  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称,“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徐一凡称,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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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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