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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石化产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

2012年11月21日 17:53 来源于 财新网
国税总局的解释表明,液态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及消费者均为此消费税的纳税人;分析人士认为,调和油市场的成本优势会降低,可能带来成本转嫁

  【财新网】(记者 邢昀)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调整消费税征收政策,扩大了液态石油化工产品征收消费税范围,国内成品油调油市场中的一些避税、逃税行为将因此受到遏制。

  国税总局官网近日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并作出解读,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相应分类征收消费税。

  这意味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是化工行业标准的常温常压下的液态石油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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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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