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28日消息,2012年12月1日,武汉将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记者从27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试点改革启动后,武汉小规模纳税人或整体税负预计下降40%,直接减税达3.6亿元。
7月,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至包括湖北在内的8个省市。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武汉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