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8月20日,财政部官网宣布,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全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清查工作,以降低事业运行成本。但是,此次清查的方式主要依靠各级事业单位的自查。
财政部这则通知的落款时间是8月5日。
此次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也就是说,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事业单位依法出资成立的下属子公司,没有纳入此次清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