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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或可进行境外股权质押融资

2012年07月04日 13:46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文鼓励民企对外投资,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金冰)中央政府新近出台的文件提出,未来民营企业将可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进行项目融资,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

  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管理,做好服务保障。

  在完善政策支持方面,意见称,将从财税、金融保险、海关通关制度改革等三方面入手。其中包括,鼓励国内银行为民企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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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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