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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税综合征收条件不完全具备

2012年04月26日 08:09 来源于 财新网
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确定;只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者,个税改革后一定程度存在税负偏重问题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成杰)国家税务总局昨天(4月25日)在解答网友提问时表示,目前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在中国政府网参加在线访谈活动,回答了各界的疑问及咨询。活动结束后,肖捷提出,将没来得及回答的网友提问,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予以回复。

  财新网现将部分问答整理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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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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