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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2年03月31日 18:11 来源于 财新网
出台新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缩短申请人员户口年限,从过去两年改为一年
2011年9月22日,上海,位于闵行区的一处大型经适房建设工地。 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鑫) 3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官网显示,从即日起,上海实施新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缩短申请人员户口年限,并对多个原则问题进行了细化。

   新规对申请人员的户口年限等有所放宽。2010年的政策规定,“申请对象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需连续满两年。”新规则从即日起只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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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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