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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纳个税

2012年02月20日 21:03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城镇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部分才须征收契税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时表示,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新网】(记者 邢昀)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时表示,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从2008年开始,中国公民可以享受11个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那么,由此取得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称,“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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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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