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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012年02月10日 15:25 来源于 财新网
原则上应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教育支出占GDP的4%、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
2011年2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清点人民币。 子墨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霍侃) 2011年地方财政8574亿元的超收收入中,一部分可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

   根据财政部通知,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除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对下级财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外,原则上应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教育支出占GDP的4%、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

   2011年,全国财政超收1.4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收5446亿元,地方财政超收85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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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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