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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契税范围拓宽

2012年02月02日 15:41 来源于 财新网
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或股份转让、公司分立、资产划转等类别下,免征或不征契税的十余种情形。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禹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进一步拓宽了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契税范围,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两部门下发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的免税条件,在以往的“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转换形式的基础上,新增“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换形式,拓宽了免税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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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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