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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

2011年11月17日 18:22 来源于 财新网
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并未增加或略有下降,今后将根据改革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改革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旮旯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邢昀)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0月26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改革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方案规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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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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