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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油气从价税率下月执行 税率为5-10%

2011年10月11日 10:08 来源于 财新网
煤炭和稀土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从价税全国推广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2011年4月6日晚,武汉,市民在加油站加油。 CFP

  【财新网】(记者 邢昀)10月10日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在中央政府网站上刊出。条例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定为销售额的5%-10%;煤炭和稀土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

  条例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定为销售额的5%-10%。此前财政部官员对财新记者解释,10%的税率是目标税率,现在第一步改革的目标,是把按5%税率从价征收的改革推广到全国。

  煤炭资源税和稀土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在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中,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但其新税额标准并不属于新的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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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增新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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