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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高校食堂公寓减免税为何不常态化

2011年09月16日 15:47 来源于 财新网
对高校公寓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每两年发布一次,但内容上并无大的改动
2008年11月8日,海南大学的学生在校内第五食堂打饭。 海南日报林萌/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减免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相关税收。高校学生公寓将被减免三项税收。即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以及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的营业税。对高校食堂则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2011年9月6日)已经征的上述税款,予以退还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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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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