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减免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相关税收。高校学生公寓将被减免三项税收。即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以及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的营业税。对高校食堂则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2011年9月6日)已经征的上述税款,予以退还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减免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相关税收。高校学生公寓将被减免三项税收。即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以及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的营业税。对高校食堂则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2011年9月6日)已经征的上述税款,予以退还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