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安旸)9月开始,各地将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适用从9月1日开始取得的工资薪金,延迟发放工资的,将合并计税。
据国税总局网站消息,上述负责人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问题进行解读,表示按照税法及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