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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民企发展新兴产业

2011年08月16日 13:38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设置门槛,支持民营企业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

  【财新网】(记者 陈璐)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意见特别指出,要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

  在准入条件上,意见要求,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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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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