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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再延迟 地方自行发债年内无望

2011年08月09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不会让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在延迟一年后,预算法修订立法仍难成行。将于8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不会审议预算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对财新记者说,“何时提交审议,并没有确定的时间表。”

  按工作惯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任,都会拟定出台五年任期内的立法规划,且每年拟定当年的立法计划,并于5月前后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的2011年立法计划已在内部公布,但没有考虑向外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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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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