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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十年

2011年08月05日 11:55 来源于 财新网
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中央政府决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及相关项目延续上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未来十年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前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是从2001到2010年,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主,涉及关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多个税种。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原有政策到期后,西部大开发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将在未来十年继续,具体范围包括重庆、西藏等西部十二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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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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