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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计提水利建设资金口径明确

2011年07月14日 16:32 来源于 财新网
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等各项支出后,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操作细则已明确。财政部、水利部今天(7月14日)发布通知提出,这项资金按照季度计提并实行年终清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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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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