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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约谈限价的法律分析

2011年05月17日 18:19 来源于 财新网
发改委用针对价格行为的“预防执法”去实现对价格水平的调整,在现有法律机制中,被规制的对象并无有效对策。或许,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财新网】(评论︱邓峰)通货膨胀陡然从学者的提示变成了当下的现实焦点。大众情绪的压力产生了诸多连锁反应。在经济政策上,始终需要解决的“扩大内需”问题,悄悄地从“用公共消费促私人消费”,变成了防止因为价格上涨而导致的“私人消费萎缩”。

  稳定物价成了头等大事,直接和民生乃至民心挂上了钩,直接控制价格的国家发改委,自律价格的行业协会等等机构,寻找着法律条文中对其约束的空白,创造着新颖的公共管理甚至道德词语,在继扩张式的财政货币政策之后,扩张着公共管理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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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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