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个税“起征点”将提高至3000元

2011年04月14日 16:40 来源于 财新网
最低及最高税率维持不变,税率级次由9级减少至7级,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调整;个税改革仍将分步推进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将于下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轮廓渐明。财新记者今天(4月14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个税改革,将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现行5%的最低税率和45%的最高税率不变,级次将由9级减少至7级,且税率级次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调整,都将有所提高。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于4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知情人士称,个税改革草案预计一审便会通过。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