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2011年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问责。从2012年起,应当将地方的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工作应将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为一个重点。
按人大审议批准预算程序,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草案,但同时提出多项建议。其中一条是再次强调,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不得在当年追加支出。2011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规定用于增加相关支出外,应用于缩减财政赤字或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