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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可能尝试过渡形式

2011年02月28日 18:30 来源于 财新网
在《预算法》尚未修订的情况下,由中央规定发债规模,甚至利率区间,让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债

  【财新网】(记者 霍侃 王长勇)新华社2月27日援引来自全国人大的消息称,中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并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财政部相关人士今天(2月28日)向财新记者透露,部分东部发达省份可能尝试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形式。

  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人士2月28日告诉财新记者,《预算法》修订将于今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若顺利通过三次审议,最快将在8月公布。按常规,依照修订后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利,最早也要从明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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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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