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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悄然“变身”

2011年01月19日 17:09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1月17日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仅是更新法规中过时的名称;2010年12月底,财税部门明确房产原值包括地价,实际上是将房产税改造成了房地产税

  【财新网】(记者 王晶)近日,国务院一次例行的清理修订行政法规的工作,引来市场极度关注。

  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决定》第76条提到,将“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

  由于近期重庆、上海将试行房产税,国务院此时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引起广泛关注。

  有媒体解读称,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收的开征和减免上有所不同,后者赋予国务院更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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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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