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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原产美国肉鸡征收反倾销税

2010年09月26日 14:43 来源于 财新网
实施期限五年,最高反倾销税税率105.4%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中国商务部9月26日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5年。

  中国商务部决定对美国相关公司实施反倾销税,其中,皮尔格林、泰森食品等35家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0.3%-53.4%,其他美国公司为105.4%。

  商务部称,该部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此次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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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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