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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地区间财税分成促兼并重组

2010年07月02日 14:29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保证了地方政府利益格局的同时,却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少麻烦,有违法人所得税制度的本意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2日发自北京)地区间可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国务院6月30日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基本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包括增值税的2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以及绝大部分的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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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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