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介绍,改革资源税的主要原因是,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七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比如,原油资源税税额为每吨14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
“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受益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