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新疆油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低于5%

2010年06月07日 13:42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实际征收率为4.63%,中国石化西北分公司的实际征收率为3.27%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7日发自北京)国家税务总局6月7日以有“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介绍了新疆资源税改革的细节。

  国税总局介绍,改革资源税的主要原因是,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七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比如,原油资源税税额为每吨14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

  “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受益不明显。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