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2010年,中国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将扩大范围,即所谓的物业税“空转”试点,由目前的十个省份扩大到全国。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试点范围仅针对经营性房地产,不会涉及居民个人住宅。
虽然初期中央文件称为“物业税”,但目前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中,已悄然改用“房地产税”这一名称。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