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旭)中国欧盟商会呼吁中国政府尽快明确《合伙企业法》相关细节,允许外资以合伙企业形式在中国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我们欢迎中国政府最近对合伙人法的相关修改,同时期望相关部门尽快允许外资在中国设立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欧盟商会私募股权与战略并购工作组主席龙博望(Andre Loesekrug-Pietri)12月10日说。
12月2日,国务院公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将于2010年3月1日施行的该办法,曾被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寄予厚望。不过,这次公布的办法,对外资是否可在中国设立合伙制PE和VC却未做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