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为“小产权房”辩

2009年07月13日 22:39 来源于 caijing
“小产权房”的出现,实质上是农民要求实现其被剥夺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纯的“禁止、不准”,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不久前,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时间不少人以为小产权房终可“转正”。不几天,国土资源部宣布这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应在坚决查处之列。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商品房。因为其产权只有乡镇或村承认,法律上不承认,于是才有“小产权房”一说。

  1956年中国完成农业合作化,建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进城农民工越来越多,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就在自家院里、村内搭建廉租房,发展“房东经济”。这是“小产权房”的一个来源。在一些地方,政府为弥补征地补偿过低的弊病,出台了所谓“留地安置”政策,即在征地的同时,划出10%-15%的土地,由农民自己来开发,取得开发收益。有的集体就在这些土地上办了企业,有的则建了商品房、廉租房。这是“小产权房”的另一个来源。后来,更出现了由乡村组织投资建设的“小产权房”。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