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约保留了2004年通过的宪法条约草案的核心内容,但针对英国、波兰等成员国的担心作了部分让步
当地时间6月23日凌晨,经过一天一夜的紧张谈判,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终于就已搁浅两年的欧盟宪法条约改革达成共识——同意推迟到2014年开始执行新的投票表决制度,以照顾波兰方面的要求。
默克尔的胜利
新的条约保留了2004年通过的宪法条约草案的核心内容:设立一个全职的欧洲理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两年半,以取代现行的每个欧盟国家逢六个月轮流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制度;设立一个新的欧盟外长职务,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预算,以使欧盟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影响;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否决权力将减小;欧盟议会的权力相应增加;从2014年开始,欧盟委员会逐渐压缩规模。
另外,新的条约也充分考虑了英国的担忧和建议,有关“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的内容将不会成为应受英国法庭审判的基础,也不改变英国的法律。新条约也满足了英国维持其在外交、司法和内政上的国家权力和控制。
新的宪法条约仍需要各成员国进行审议批准,以便在2009年中进入执行阶段。
此次欧洲理事会峰会在欧盟宪法条约改革上达成共识,可以说是今年上半年欧盟轮值国主席德国总理默克尔获得的又一个重大成果。此前,在6月6日至8日举行的八国峰会上,担任今年东道主的默克尔推动其他西方国家在气候变化上取得突破和进展。
重启欧盟宪法是今年上半年默克尔作为欧盟轮值国主席的首要“内政”政策重点。
“欧盟需要一个宪法条约,以使自己具备行动能力。”今年3月27日,默克尔在欧盟成立50周年的纪念日上声明,德国将努力促成欧盟最终出台一个代替原先宪法草案的新的“宪法条约”,并提出了在2009年正式启动的时间表。
宪法条约一波多折
不过,欧盟宪法自提出以来便遭遇了一波多折的命运。七年前,2000年,欧盟政府间会议(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IGC)正式决定启动欧盟机构改革,并首次提出制定一个欧盟宪法的想法。
那时,欧盟已经有43年的历史,15个成员国。从1957年3月25日六个创始国家签署《罗马条约》,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起,欧盟历经数次成员扩充以及机构的发展。但此前欧盟的运行和合法性一直建立在多个不同条约之上,如罗马条约、合并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坦条约,等等。
随着欧盟成员的不断扩大,所处理事务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对欧盟进行机构改革,使之能更为有效地运行,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欧盟宪法的提出正是为了迎合这样一个趋势。对于一直有着实现欧洲大陆统一夙愿,并希望建立经货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内政司法合作三大支柱的欧盟而言,拥有一部超国家性质的宪法已经成为了其获得民主合法性、甚至是从情感上、从象征意义上,整合社会的必然选择。新的欧盟宪法也将之前运行的各个条约整合起来,以简化程序。
然而,欧盟毕竟不同于一个单一主权国家,而是由多个主权成员国组成的联盟。除了敏感的主权让步问题,各国在争夺欧盟内部权力和地位上也明争暗斗。这决定了欧盟“宪法”的命运不会一帆风顺。
2001年2月,经过9个多月的激烈谈判,欧盟各成员国在在法国尼斯签署了《尼斯条约》。尼斯条约首次实现了将以往的多个条约整合到一个本文中,并确定在四个关键领域修改以往的条约,以适应欧盟成员的扩大。这四个领域是:欧盟委员会的规模和构成;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投票权的权重;有效多数投票权(qualified-majority voting)的延伸;以及合作的提升。
尼斯条约本是迈向欧盟宪法和欧盟机构改革的第一步。但由于当时各成员国之间的分歧相当严重,最后的条约是在筋疲力尽之后的一个妥协。最大的一个争议是投票表决权。尼斯条约之前,欧盟决策的表决权分配并不基于人口数量,而是参照该国的政治影响力。
新的宪法则提议基于人口数量和大多数成员国原则决定表决权。但当时担任欧盟轮值国主席的法国总统希拉克坚持要求获得与德国同等的表决权,虽然后者的人口数量要大得多(东西德合并后,德国的人口高出法国近2000万)。为此,希拉克通过拉拢中等国家,包括将要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如波兰、捷克,承诺给他们远超出其政治影响力和人口数量的表决权,来支持他继续维持原来投票表决制度的要求。
德国对尼斯条约确定的投票制度非常不满,最终在2004年6月通过的欧盟宪法条约草案中修改了表决制度,确定了“双重多数机制(double majority)”,即欧盟理事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决策需要55%的理事会成员,即至少15个成员国的赞同并代表65%以上的欧盟人口。
另外,宪法条约草案还确定将设立一个任期为两年半的常驻欧盟主席职务,来代替目前每个欧盟国家逢六个月轮流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制度,以及一个固定的欧盟外长职务。常驻欧盟主席将由欧洲议会任命,其人选为目前已不再在成员国内任职的前欧盟国家元首。这意味着今后的欧盟主席将不会和任何成员国及其成员国的公民产生直接联系,从而保证决策时尽可能地保持价值中立,避免将各自国内的政治诉求搬上整个欧盟的议事日程。而首任欧盟外长,将由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事务的最高代表索拉纳出任。
对成员国有重要影响的内容还包括对“基本权力、自由和原则”,如罢工的权利予以保障。此外,宪法草案也第一次确定,由欧盟通过并执行的法律应该优于国内法。
欧盟宪法草案制定后,当时的27个成员国国家元首均签署了文件。但在其后各成员国内批准过程中,出现了危机。
2005年5月,法国全民公投率先对草案说不。一个月后,荷兰全民公投再次说“不”。两个重要成员国的公投结果立刻打击了尚未进行审议的其他成员国。特别是英国,一直担心如果进行公投的话,结果很有可能也是“不”。因此,在法国和荷兰公投之后,其他尚未审议的国家均就此搁浅下来。此前,已有18个国家通过了草案。一时间,有人宣称欧盟宪法已经“死亡”。
法国公投首先说“不”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这一结果,柏林欧洲研究院主任斯达登舒特(Eckart D. Stratenschulte)表示,他认为法国公民说“不”并不是反对欧盟宪法本身,“他们甚至根本不了解宪法草案的具体内容”,而是通过公投这一机会向当时的希拉克政府说“不”。
一位法国外交官则表示,当时法国公民投反对票的一个背景是,欧盟在2004年一下子吸收了10个新的成员国,大部分是东欧国家。这些新成员的加入给西欧带来了很多问题,如移民产生的社会、经济和安全问题,失业率的上升,等等。法国人认为欧盟东扩的进程过快,而人们并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不能适应变化,因此对欧盟统一进程表示不满。这位外交官并表示,其他西欧国家对欧盟扩大的速度和产生的问题存有同样的顾虑,只是法国“勇敢地先说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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