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美国证交会(SEC)在第一轮投票中一致通过了前期关于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国际金融报告标准)的一项提议。一旦实施,此决定将使非美国公司(non US companies)在美国挂牌上市无需再向美国通行的会计准则GAAP(U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美国会计准则)妥协,而仅需突出反映其会计和财务报表披露与 GAAP的差异即可。
该提议尚需经过75天的公众讯问期,并需要再次经SEC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才可进入最终执行阶段。虽然尘埃尚未落定,但市场普遍认为,该提议的实施并没有太大悬念。这或许意味着,IFRS与 GAAP的趋同不用等到2009年,因为其步伐明显加快了。
以规则为导向的GAAP实行已有数十年,在“安然事件“和接踵而至的华尔街一系列丑闻曝光之前,美国的资本市场曾被看作拥有全球最高质量监管的市场。和欧洲不同,美国的会计和财务准则是建立在规则导向上的,它详细地规定了规则,但再详尽的规则也不能完美,规则以外就沦为盲区。这就使得千方百计逃避规则的行为层出不穷。
在“安然事件”过后,美国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希望凭借更加严厉的上市规则来减少上市公司不规范的行为,监管模式也从监督披露转向实质性监管。这一法案对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监管条例也变得异常严格。
这一法案问世之后,遭到越来越猛烈的抨击,尤其是其中的404条款。它规定:所有在美上市企业都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五部分。这种要求甚至细化到要对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活动的某些细小环节作严格记录。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的上市过程就变得异常复杂、繁琐,公司成本也大大增加。
与美国不同,欧洲的会计制度是以原则为基础的,在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匹配规则。相对而言,这种模式更有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作出客观评价。欧盟自2005年开始就试图推动所有欧洲区域的上市公司采用与欧洲会计制度取向一致的IFRS的统一标准,借以消除由于各个区域财务和会计报表制度不同引起的理解偏差,从而降低进入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难度。不管上市公司的所在地在哪里,投资者最终都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对各个公司的经营业绩作出比较。截至2007年,全世界包括欧盟27个国家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均开始采用IFRS。
IFRS在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地区和国家遍地开花,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在选择IPO所在地时能忽略美国。庞大的资金容量、成熟的投资者、完善的交易系统,等等,这一切对于即将上市的企业来说都具有莫大的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交易所,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对会计和财务报表最终趋同统一的呼声一直都没有停止过。
另一方面,自从去年开始,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始逐渐取代美国“融资天堂”的地位,在美国近乎苛刻的上市条款影响下,也有很多上市公司被迫把美国排除在首发上市(IPO)地的名单之外。伦敦在去年的IPO业绩表中名列榜首,这一数据引发了美国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当然也包括一些以上市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交易所的极大警觉。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的高层纷纷造访中国,希冀通过近距离接触,争取更多的上市资源。但是,在美国上市政策和法律监管条例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出访的说服力显然并不够大。美国上市资源的减少不仅仅是受各国交易所之间竞争加剧的影响,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美国苛刻的上市条款。
早在今年的4月6日,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球企业客户部执行副总裁罗琳(Noreen M.Culhane)在接受访问中曾表示,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在努力跟美国证监会、美国公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沟通,借以促进两种会计制度的趋同进程以及对萨班斯法案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在现实的强大压力下,4月25日,SEC发表公开声明,决定在随后的会议上讨论关于消除IFRS和 GAAP差异的提议。提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针对希望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在其公布会计和财务报表过程中是否可以在IFRS和US GAAP中做出选择,其二则是针对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在公布财务报表过程中的选择权利。6月20日SEC的政策变动被认为是在两种会计制度趋同的道路上迈出了极大一步。
近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and Young)撰写了名为《趋于一致:关于IFRS以及US GAAP差异的研究》(Towards convergence: A survey of IFRS to US GAAP differences)的研究报告,报告中通过对130个受调查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在IFRS和GAAP中间仍然存在超过200处的差异。按照计划, GAAP和IFRS会在2009年达到最终趋同,显然,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不论是投资者对于新的会计和财务披露方式的熟悉,还是两种会计和财务制度在彼此磨合中逐渐消除差异,都将是二者归一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