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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 普罗斯特曼等:韩国新村运动启示

2006年12月1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稳定的农民土地权利、切实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基层民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机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由此,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展的新村运动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不少地方派出各级干部到韩国取经,考察报告频繁出现在各类媒体,但大多都关注韩国新村运动的结果以及韩国农村的变化,对新村运动得以在韩国成功推广的机制,却涉及甚少。

为了切实了解韩国新村运动的制度性变迁和新村运动得以成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在中国推广韩国经验的可能性,我们于2006年9月上中旬在韩国进行了八天的实地调查,走访了5省、6县/市、14个村,进行了14次访谈,受访农民超过了25个,既包括新村运动指导者,也包括随意走访的普通农民。此外,我们还访问了朴正熙总统的新村运动特别助理和新村运动的首席设计者朴振焕教授等韩国新村运动的直接参与者和研究人员。本文根据这次韩国调查的发现,并结合我们对中国农村问题的长期研究,提出在中国进行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思路。

稳定的农民土地权利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 

毋庸置疑,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大量的事实证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取决于农民对生产的长期投入,从而创造出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而这种长期投入,其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权利。我们在2005年的17省调查中令人信服地揭示,持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的农民中有29%于二轮承包以后在土地上进行了长期性的多种经营投入,如温室、鱼塘、大棚、果园苗圃、养殖场等,而没有合同的农民中仅有12%在二轮承包之后在土地上进行了类似投入。韩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二战后,韩国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让农民拥有不能通过行政手段随意收回调整的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其粮食单产是中国的1.33倍,2002年的每公顷农地的农业产值是中国的14倍。在韩国农村随处可见的温室、高丽参大棚和养殖场便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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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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