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由于是换届之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及具体的税费优惠政策,只是称2023年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3月24日新一届政府第二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延续多项原本在2022年底或2023年中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重点纾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2023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会议称,这些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