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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更新专项债负面清单 禁止借债还息、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偿还隐性债务

文|财新 程思炜
2023年03月23日 17:33
天津梳理了2014年以来中央和本市专项债文件中的禁止类事项,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不得作为项目单位,同时严禁将专项债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news 原图 天津目前新增专项债资金可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等九大领域,以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23年继续发力稳增长的同时,对专项债券的监管并未放松。天津市近日公开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2023年版)(下称“清单”),综合梳理了中央和天津市有关专项债文件中的禁止事项,重申不得使用新增专项债偿还隐性债务,禁止专项债券借债还息,避免债务“滚雪球”式膨胀等。

  天津市2023年版专项债负面清单是2021年版本的更新,清单对2014年地方债监管强化以来,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天津市出台的若干专项债文件作出细致梳理,从项目申报和投向、资金使用和管理、偿还本息三方面明确禁止类事项,共36条。天津对专项债负面清单的全面梳理并对外公开,在全国范围内少见。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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