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新个税法实施后,由于预扣预缴环节四类综合所得分别计税,部分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2020年3月-6月是首个汇算清缴季。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布相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在12月26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额,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加总额,减除6万元基本费用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计算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对比,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