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工信部拟发文规范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清欠资金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019年09月05日 15:14
T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在30日内向中小企业付款,核算、结算起15日内返还质保金;迟延付款需支付利息或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限制申请新投资项目

  【财新网】(记者 沈凡)过去一年来,清理政府部门、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成为扶持民企的内容之一。工信部9月4日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就设立付款期限、规范付款行为、迟延支付责任等做出规范。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首次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作出规定,要求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办法》起草说明称,该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迫切需要结合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中小企业的诉求,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有关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刘明晖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