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天津、福建、广东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12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方案将以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基础等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这三个自贸区将与上海自贸区形成互补试验、对比试验,形成改革开放新动能,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这三个省市都正在抓紧拟定自贸试验区试点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商务部将全力来推动这项工作。”沈丹阳表示。但他并未透露具体是天津、福建、广东哪些地区将承担新自贸区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