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审计署发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开展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答:2011年,审计署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确定的原则,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进行了审计,摸清了截至2010年底的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3类债务情况。两年过去了,地方政府这3类债务情况如何?与2010年同口径相比,债务规模、结构和风险状况有什么变化?债务管理中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一步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此,审计署决定对部分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跟踪审计,目的是为了摸清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