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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36个地方政府债务两年增长12.94%

2013年06月10日 15:42 来源于 财新网
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仍是主要举借主体;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仍是债务资金主要来源;债务资金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保障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地方政府债主要是市政债,因为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的事权,主要由市县一级政府承担。REUTERS
 

  据新华社6月10日消息,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10日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两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表示,这次审计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

  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涉及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22240个项目,共75559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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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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