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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学者:构建地方税体系仍需过渡办法

2012年11月21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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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房产税、资源税等税种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有难度,学者建议采取一些过渡办法,调整共享税比例

  【财新网】(记者 邢昀)对于今后财税改革的方向,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到了构建地方税体系等要点,学者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未来地方税体系的相应调整,而非地方个别税种的局部变动。由于地方主体税种短期内难有进展,因而可以采用一些过渡办法。

  十八大报告称,“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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