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徐杰)本应体现公众和立法机关规范、约束、监督政府部门的法律,现实中却演化为政府部门的工具,这是《预算法》等法律在中国的遭遇。正在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未使这一局面得以扭转。
“此次《预算法》修订对权力的归属依然模糊,极易产生原先的那种政府行政替代人大监督的错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安拓提出,《预算法》的起草与修改,本应由人大主导方可显其监督地位和作用,而如果由行政部门制定,人大只有“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权力,势必会产生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少受约束的博弈冲动,这就使《预算法》难以真正对政府行政权力产生制约,进而弱化甚至架空人大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