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对外资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显示,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改善的同时,当前仍然存在负面清单制度并未完全落实、内外资区别对待、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不足、外商投资管理有待优化等方面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10月28日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了外资法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全面检查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16个省(市、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并对天津、南京、青岛、苏州四市展开专项检查。这些省份外商投资额占全国的90%以上,具有广泛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