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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核定征收再进一步 独资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不得适用

文|财新 程思炜
2022年01月05日 10:17
针对高收入者的一大收入类型即权益性投资,强化个税征管,堵住通过设立独资合伙企业并适用核定征收来避税的漏洞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高收入人群个税“税收筹划”的常见方式——通过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并适用核定征收,避税空间正在明显压缩。

  在明确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企业要查账征收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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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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