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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给予困境民企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

2018年11月15日 14: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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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对象限于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且应符合“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
国家发改委11月15日表示,将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并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董兢)在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出手为民企融资纾困之际,国家发改委11月15日亦表示,将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并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发改委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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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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