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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征收个人房产税“三无人员”认定标准

2017年01月23日 16: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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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重庆个人房产税加码后的补充文件出台。1月23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文明确了征收个人房产税“三无人员”认定标准。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重庆个人房产税加码后的补充文件出台。1月23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文明确了征收个人房产税“三无人员”认定标准。

  根据文件,重庆市所谓的“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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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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